一、组织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并完成审核工作
为进一步规范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,提升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育人效果,今年,续贷学生申请我行助学贷款时,需填写续贷声明,总结、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。按照《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〔2015〕8号)有关要求,在今年受理工作开展前,各高校应组织有贷款意向的在校学生填写续贷声明,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。
系统操作方法: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,在“贷款申请”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,总结、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;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,各高校系统用户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(以下简称“生源地系统”),在“贷款处理—续贷声明审核”功能中查看续贷声明内容,并填写审核意见。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,应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。
二、录入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
按照《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》(财教〔2014〕180号)有关要求,助学贷款额度原则上应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。为更好地贯彻、落实该项规定,今年,生源地系统中增加了学费、住宿费维护功能,各高校应在受理工作开展前将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录入系统,做为学生贷款额度的审核依据。
系统操作方法:各高校系统用户登录生源地系统,在“高校收费情况”功能中录入或修改本校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,内容包括:院系专业、学费、住宿费及备注。若全校各院系、专业收费标准相同,可在“院系专业”处统一填写“各院系专业”;存在多档住宿费标准时,可在“住宿费”中填写最高标准,并在“备注”中列明各档住宿费标准。此外,填写收费标准时,应在“备注”中注明该项标准为“研究生”或“非研究生”收费标准。
三、组织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
借款学生毕业前,各高校要组织、督促学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,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,并更新联系方式。各高校应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,并加强抽查审核,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。
系统操作方法: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,在“个人信息变更”功能中填写就业信息、更新联系方式后,在“毕业确认申请”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;各高校系统用户登录生源地系统,在“毕业确认”功能中可查看本校需进行毕业确认的学生名单,并对学生的毕业确认申请进行审核。
四、做好收费账户信息维护工作
我行于每年11月中旬集中进行贷款发放,每天的发放资金汇总后划付至各高校的收费账户。为确保顺利完成贷款发放,各高校应及时在生源地系统中维护、更新收费账户信息,确保发放资金按时到账。
系统操作方法:各高校系统用户登录生源地系统,在“高校账户维护”功能中录入或修改本校收费账户信息,内容包括:账户名、账号、开户行行号等。对于不再使用的旧账户,应及时将“账户状态”修改为“无效”。